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,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集体领导制度,提高会议的议事效率,实现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化、科学化、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会议的举行
(一)党政联系会议实行例会制度。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,例会时间为周一上午9:00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临时召开。
(二)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(三)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足半数以上时,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。
(四)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,按时到会,携带笔记本做好记录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,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。会议时间不安排其它会议和工作,不外出、不会客。
(五)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。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均因事或外出等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,由委托的领导成员主持。
(六)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,并按学校规定将会议记录归档保存。
(七)会议的通知、组织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。
二、议事范围
(一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校党委、行政的指示、决议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;
(二)学院建设、发展和改革,以及教学、科研、学生、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;
(三)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安排;
(四)学院的发展规划、经费分配、职工福利、人事制度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的方案以及其它重要事项。
(五)向上级党政组织请示、报告的重大问题;
(六)机构的设置和调整,管理人员及干部的选拔、教育、培养、考核和监督任免等工作;
(七)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;
(八)认为需要讨论、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;
三、议题的提出与讨论
(一)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讨论的议题,在上会议前向主持人提出,以便安排做好准备。
(二)凡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,主管领导应在会议前认真做好研究,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,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,情况不清楚、准备不充分,不得提交会议讨论。
(三)涉及人员任免和其它重要问题的议题,会前要由书记或院长征求班子成员意见,必要时可召开预备会议进行酝酿。
(四)会议议题以外的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。
(五)讨论议题时,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表明态度,节省时间,提高会议效率。
(六)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。
(七)对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,应暂缓审议。责成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,下次会议再议。
(八)需党政联系会议讨论的决定,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,总支书记或院长应及时处理,并在事后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。
(九)联系会议审议的决议和所作的决定、决议,应由院办主任通报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其它成员。
(十)会议讨论的内容,除决定可以公开的以外,与会人员均应严守会议纪律,不得泄露秘密。情节严重的,追究个人责任,并按违法乱纪处理。
四、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
(一)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或整理会议纪要。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,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。
(二)落实党政联系议定的事项,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与个人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会议决议,并督促分管部门和有关人员,做好会议决议的执行工作。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。
(三)对会议决议、决定的有关事项,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,难以贯彻落实的,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,并及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。在党政联系会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原则上不得违背原诀议行事,如遇紧急情况可妥善处理,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。
(四)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院办公室进行检查催办,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会议决定、决议和执行情况。
(五)院党总支会和行政会的议事范围、原则及其它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