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与健康学院党总支组织制度
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,防止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各项指示在我院落实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凡属方针、政策性问题,属干部聘用、经费划分、规章制度等全局性重大问题,都要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不能由院长或少数领导同志包办,也不能以个别通气的方式代替领导班子的正式会议。
2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,要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,参与集体决策,在讨论问题时,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根据所了解的实际情况,充分发表个人意见。
3、对于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,任何人无权改变,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对外不得有反对的表示,对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。
4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,大胆地、负责地、创新性地工作,主动克服困难,完成自己分担的任务。
5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在执行集体决定、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,要及时勾通情况,互相配合,互相支持,自觉地、协调一致地工作。
6、在执行集体决定过程中,遇到意外情况时,要根据内容的不同,分别向院长和书记汇报。除在紧急情况下,可由院长、书记协商临时决断外,任何人不得自行改变原决定,一般要重新上会集体讨论决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