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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与健康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

来源:     作者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1-11-12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

体育与健康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

(试 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社政〔2005〕2号)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学校辅导员、班主任管理制度,切实加强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建设,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、知识结构合理、工作能力强的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,确保学院中心工作的实现和人才质量的培养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是在学校学生处和学院直接领导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。要构建学院党总支、学生党支部、团总支、辅导员、各班班主任组成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。

第三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主要任务: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,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,服务大局,服务学生,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,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二章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主要职责

第四条 辅导员主要职责有:

(一)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,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,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,培养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(二)坚持以学生为本,关爱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。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;以爱国主义为重点,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;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,深入进行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;以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,深入进行心理教育;树立德育为先与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的观念,注重培养学生勤奋、刻苦的学风,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(三)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各班班主任的工作。重视班委会、团支部建设,抓好学生干部的选配、培养及使用工作,做好每月学院学生工作小结及下阶段工作安排,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,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作用。

(四)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,教育、引导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规范学生言行,做好学院学生违纪事件处理及相关工作。

(五)做好教育、管理工作,与学生交朋友,关心学生的学习、生活,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、成才、交友、择业等方面关系,深入学生之中,每周至少出操三次,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一次。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及时报告突出问题。

(六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负责并指导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、评奖、评优、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;做好新生入学、国防和安全教育;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程指导,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。

(七)认真填写《辅导员工作手册》,做好学生基本情况和日常工作记录。

(八)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,按时撰写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、调查报告等。

第五条 班主任直接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风、班风建设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有:

(一)经常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、遵纪守法教育、基础文明养成教育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
(二)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,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,经常了解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,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。

(三)掌握并了解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工作的要求,经常与学院辅导员、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,及时沟通情况,促进学生身心全面、健康发展。

(四)审批学生请假事宜,经常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,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出勤情况,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一次,了解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心理和家庭情况,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。对学生中的突发问题,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,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,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。

(五)协助辅导员和院团总支、学生会工作,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,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及学生评优、评先、评奖等工作;对学生的休学、复学、处分、毕业等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
(六)认真做好日常管理,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,检查监督学生上课、活动等出勤情况,做好工作记录。

(七)具体协调做好负责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、评奖、评优、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;搞好学生的入学教育、就业教育等工作。

第三章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

第六条 严格坚持“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”的标准和原则,选聘德才兼备、敬业奉献、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担任辅导员;选聘热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。

第七条 优化辅导员、班主任结构,逐年充实班主任队伍,逐步提高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的层次和水平。

第八条 辅导员总体上按学校要求“200人以下配备1名,每增加200人增加配备1名”的要求配齐。同时,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。

第九条 辅导员原则上应从党员教师中选聘。凡学院拟聘的班主任,须自己申请,报学院会议审核同意后聘任。班主任任期一般要与所带年级学生的学制一致,任期为3年。

第四章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培训及待遇

第十条 建立辅导员、班主任培训制度。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思想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。

第十一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,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,其职称评聘根据学校文件执行。

第十二条 辅导员培训纳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,与专任教师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。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通过在职进修或脱产学习等方式,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职称评聘文件,专任教师评职称时,要有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。

第十四条 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,鼓励辅导员、班主任参加科研工作,提高理论水平,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成果进行奖励。

第十五条 辅导员可以兼任一定数量的形势政策课、就业指导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,但周课时数不能超过4节。

第十六条 辅导员队伍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队伍之一,团总支书记、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从事辅导员、班主任工作的人员中产生。

第五章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

第十七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以学院管理为主,学校管理归口学生处,实行双重管理。辅导员的选聘配备以及辅导员职称评定和工作调整等,由学院党总支提出意见,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,按程序办理。

第十八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实施,每学年进行一次,主要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考核等级分为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”四个等次。

辅导员、班主任的工作考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:

(一)德

1.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校的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,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执行能力;

2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工作作风;

3.为人正直,秉公办事;

4.顾全大局,服从组织分配,有奉献精神。

(二)能

1.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,能顺利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;

2.熟悉学生心理,能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;

3.具备学生工作相关的理论基础,能积累和总结一定的工作经验。

(三)勤

1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责任心强,能经常深入学生中去,关心、爱护学生,有敬业精神;

2.按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会议,积极筹划辅导员本职工作,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材料;

3.积极研究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。

(四)绩

1.完成岗位目标、任务情况;

2.负责班级党、团组织的发展情况;

3.负责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,外语、计算机等级通过率,受到各类表彰奖励人次及相关指标业绩等;

4.负责班级学生的补考率、违纪、作弊及安全事故等情况;

5.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;

6.发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及工作创新情况。

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:个人全面总结,学生评议,学院民主测评和平时业绩考核评出等级(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),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评定。

第二十条 按学校程序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、班主任,作为评优、职称评定、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,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者,进行批评教育;对于屡教不改、玩忽职守、严重失职者,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给予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“每周一次”的辅导员例会制度。

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一经聘任,一般中途不予更换。确需调整者,必须提前一个月由辅导员、班主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经学院批准后按程序调整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