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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与健康学院课堂教学常规管理细则

来源:     作者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0-05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

为了规范教学管理,维护教学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使教学中由于主、客观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,特制订本管理细则。

1、因客观原因上课(监考)迟到、早退(提前下课)5分钟以内者,由学院提出口头批评,通知本人,责令其改正;上课(监考)迟到、早退(提前下课)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者,在全院教师大会上实名通报,责令其改正,并在该次教学常规检查总分中扣10分;上课(监考)迟到、早退(提前下课)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,实习指导教师脱离实际工作岗位一天(含一天)以下者按教学差错认定。

2、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(如电话请假、捎带请假等),对教学秩序造成轻微影响者按教学差错认定。

3、教学和管理环节中有轻微失误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。如:没有按时上交教学计划进度表、讲义、试题(卷)、计分册等教学文件者;上课偶尔接打电话者;随意离开课堂者;未按规范组织教学者;未经学院批准,私自调课或变动课表1至3个学时者,在常规检查中以上情况出现一次者,在全院教师大会上实名通报,责令其改正,并在该次教学常规检查总分中扣10分;若出现两次者,按教学差错认定。

4、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(如:安排课程、修订计划和大纲、上课、命题、监考、阅卷、登分、批改作业、辅导答疑等)中,出现偶然差错或滞后完成任务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,按教学差错认定。

教学差错处理在学院教师大会上实名通报,责令其改正。并在年终教学常规考核总分中扣10分。情节较为严重或带有普遍性者向全校通报批评,按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处理。

出现一般教学责任事故、严重教学责任事故、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,按“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、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”处理。


体育与健康学院

2019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