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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与健康学院关于申报疫情期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 作者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1-11-11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

 

学院各班级:

近期我省多地遭遇新冠疫情,受疫情影响部分学生生活临时出现困难,学校和学院高度关注。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,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甘教助〔2021〕44号)精神和学校学生处《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申报疫情期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助对象

我院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受疫情影响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学生(在疫情期间因个人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,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)。

1、A类:本轮疫情中因在集中隔离点隔离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;

2、B类:本轮疫情中因在集中健康监测点监测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;

3、C类:根据中国政府网11月4日发布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为依据,家庭所在地为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、天水市麦积区、张掖市甘州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、西夏区、金凤区、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、金牛区、成华区、郫都区等中高风险地区及陇南市宕昌县的学生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1、属于A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根据实际隔离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(隔离结束返校后统一申报补助);

2、属于B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600元;

2、属于C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。

三、申请时间

本次补助分两次申请:第一次从即日起至11月13日止;第二次从11月14日至本次疫情结束。

四、疫情期间专项困难补助评定程序

1、个人申请: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《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》,提交班级参加评议。

2、班级评议:各班成立由班主任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(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%)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,根据申请条件,对本班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评议、推荐,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。

3、学院初审: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资格初审,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,将汇总表及学生个人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备查。

4、学校复核: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,公示无异议后,通过后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建行卡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材料报送时间:第一次补助报送时间11月10日之前;第二次报送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、请各班级高度重视,结合本班学生疫情防控管理信息,切实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生活及家庭经济状况,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,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、低保、孤儿、残疾等困难学生群体,将学校和学院的关心和温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,让在疫情期间产生困难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受到资助。如有其他特殊困难学生,请各班级及时联系学院辅导员进行协调帮助给予解决。

2、符合A类补助情况的,由学院出具集中隔离点隔离证明材料;符合B类补助情况的,由学院出具集中健康监测点监测等证明材料;符合C类补助情况的,各班级要核实其家庭所在地住址,其住址以身份证或本人家庭户口薄地址为准。

体育与健康学院

2021年11月6日